宜昌中院对湖北骏王水泥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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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对湖北骏王水泥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时间: 2020-08-20 15:13 来源: 宜昌中院

2020年8月18日下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湖北骏王水泥有限公司予以罚款,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邓更生、实际控制人王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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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被执行人为湖北骏王水泥有限公司的系列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宜昌中院组织执行干警34名,对湖北骏王水泥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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