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岭持枪捕野猪?数罪并罚!
时间: 2022-11-18 17:23
来源: 夷陵法院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案。
201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从他人处获取的一支土铳,并存放于夷陵区邓村乡某村的自家房屋内。2022年3月16日,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后到王某家中进行搜查,将上述土铳查获。经鉴定,上述土铳被认定为枪支。
2022年1月,被告人王某两次与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到禁猎区大老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使用土铳进行非法狩猎。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结合全案案情、情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相应法律处罚。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能因一己私利破坏生态环境。任何破坏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